本帖最后由 tomcanty 于 2015-6-15 20:48 编辑
车子14年12月发现故障:发动机进气管有一段软管处漏油,经4S店判断是管子不牢固,跑油气。因为整车早已过质保期(09年7月购车),所以本次维修自费(详见:经过一)。这样维修完毕,我拥有对该部位及零部件维修质保一年的保证期。事情不妙!15年5月,发现该地方仍是油泥一片,且发现有破损,故本次在一年质保期内属于理赔,就免费更换维修了该部件(详见:经过二)。但4S称,因本次是免费更换,那么,本次更换维修后,质量保证期不应重新计算,仍应从自费维修算起,即,14年12月,那么,我免费更换后的质量保证期就只剩下不到6个月(详见:经过三)。
这两次维修,均在汽车整车质量保证,即三包范围之外,而且,我面对的是维修厂商,而不是销售厂商。那么,这样的维修经历,自然不能参照整车三包来参照计算维修质保期了,如4S店所述:合并计算质保期,那么作为消费者,有失公平!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理应从第二次维修后当天,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一年。
车主朋友们,您怎么看?
详 见
经过一:
[维修保养] 外科手术之更换涡轮与7字进气连接软管
经过二:
[维修保养] 是因为它们决裂!不完全是烧机油~!
经过三:
[维修保养] 【惊奇】没有想到的问题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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