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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弓满月倾城 于 2014-2-21 19:32 编辑
各位车友,求帮助了
事情始末:
我父亲2012年12月投保了某保险的一份意外医疗保险,13年12月又续保,每年保费4000多,共计8000多元。
去年年底老爷子因为事故导致左脚跟腱断裂,治疗花费共计约54000元,保险公司审核可以最多报销25000元。
就在昨天,保险公司来电话,说拒绝赔付,原因是,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曾于2007年因心脑血管疾病住过院!
投保前,我们曾经跟推销报销的业务员说的很清楚,曾经因为高血压住院治疗过,是否会影响投保,给的答复是没问题,她帮忙搞定。最后在《告知》文件中,对既往病史全填的 “否”,然后让我父亲签了字。
保险公司被我投诉后,答复说,如果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我们告知过业务员相关的病史,就处罚业务员,让业务员赔偿我的损失。
现在,保险公司提出,出于保全用户利益和维护公司形象考虑,可以向总部申请退回2年保费,以结案。
我手里有和推销保险的业务员之间的通话录音,可以证明业务员完全知道我们当初的情况,因为我们曾一五一十的跟她讲过,在对话中她并没有否认自己知情。
问题:
1 有没有懂保险合同的朋友,告诉我,《告知》文件的法律效力到底有多大,是不是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2 如果我跟保险公司谈不拢,下一步该找哪个部门继续投诉?
3 如果最后一步付诸法律,我手里的证据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可不可以保证胜诉?
谢谢各位,如果有懂的,给费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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