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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在沿罗山路左转高科路时突然觉得车身一震,反光镜里看到一电瓶车撞在我的车尾后倒地。立马停车准备下车查看,刚好在路口指挥交通的民警就在旁边,帮忙把电瓶车扶起来,驾驶电瓶车的女子起来后就坐在电瓶车上,先说自己头痛,后来又说头不痛了,屁股很痛。我跟民警简单交流了一下,民警很明确说我没有责任,不过要看电瓶车的态度决定如何处理,走报警流程就要拖车进停车场。先把车靠边停好,回头看到民警正大声呵斥电瓶车, 估计电瓶车在争论责任问题。 民警回头跟我说这种情况下对方就是要弄点补贴, 没有什么好办法的,骂她也没有用。不久电瓶车女的老公也过来了,自述是在附近开小饭店的,开口问我要6,7百块补偿,我很客气的跟他解释我并没有事故责任,而且就在民警的眼皮底下发生的事故,责任很明确的。我愿意补贴一点营养费2百左右,而且我的车尾也被撞掉了一点漆,就自己吃进算了。但是如果要的太多我也只好走公了的流程了。他们两个人商量了反复几次,先是想拿2百走人,后来电瓶车女又说自己不缺几百块,要我留个手机号码, 拍下我的牌照照片, 说有事再找我。我问了边上的民警这样有问题吗?民警两手一摊说这个是你们自己协商的,跟他没有关系,对方叫你走就赶快走。于是上车走人。回头想想不知道这样会有什么风险吗? 如果对方事后找来说有各种状况提各种要求我应该怎么处理呢?另外我需要先在保险公司这里做个报案吗?好像有48小时的时限要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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