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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玩头哥哥

老妈发生人车事故,对方拒绝配合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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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9: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学习了,以后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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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8198

发表于 2014-6-16 2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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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1166

发表于 2014-6-16 2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才这点钱啊,你太仁慈了。  不配合只有上法院这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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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0522

发表于 2014-6-16 2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早日痊愈 起诉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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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07: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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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8818

发表于 2014-6-17 08: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顶你一下,撞了人不乖点还理直气壮。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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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09: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转的,大家且看看,不喜勿喷。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出了事故伤了人,咋处理?

有人说“三不一没有”,即“不垫付、不探视、不协调、没有钱”,嗯,听起来好象有点道理,法治社会嘛,上法院就行了,法律可为你包办一切。

当然喽,这也得有个前提,即在你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不过个人觉得,这个前提有失偏颇,而应该改为“你爸爸是李刚”,否则还是慎用“三不一没有”为妙。

假设某天你命犯灾星,开着开着就把人送进医院了,不管对方伤重与否,你一脸凛然地告知对方,你的处理原则是“三不一没有”,而后脚底抹油开溜,这个时候你是不是觉得很爽?

但其后的某一天,一个消息传来,伤者的爸爸是李刚,那么到了这个时候,如果你还能继续坚持你的“三不一没有”,OK,
你强,我对你的敬仰有如……又有如……

当然,这个世上没有那么多的李刚和李一帆,被你送进医院的是个既无背景又无实力的老实人,他拿你没办法,求爷爷告奶奶也不管用,你还是坚持“三不一没有”,这个时候你应该觉得很爽了吧?

但其后的某一天,伤者的七大姑八大姨全住进了你家里,要吃要喝,或者全挤到你单位蹭饭吃,不知道你的老板、你的领导、你的同事,会不会因为你给他们找来了一大群“客人”而为你自豪呢?

当然,计划生育体制之下,可能对方并没有这么多亲戚,也不会找上门来,让你悠然自得地过了一段安心日子,这回该爽了吧?

但其后的某一天,伤者站在了法庭上,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控诉你“三不一没有”的冷血之举,如果你没有事先打好招呼,正常情况下,法槌一敲,一些看似不合理且保险公司不认帐的费用你得照单全收,别不相信,法官也是人,他也有亲朋好友走在路上,万一哪天也碰上你这样的“三不一没有”,如果他护着你,那不是自掌耳光吗?

当然,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中立的,一纸判决,让你省掉了不少费用,更省掉了很多麻烦,于是你昂首挺胸地走出法庭,感觉终于解脱了,爽哪!

且慢,这事儿其实还没完呢,因为你的“三不一没有”,无形中多出了一个“敌人”,而这个“敌人”万一哪天得到了高人的指点,合理地利用法律规则,让你时不时地去一趟交警队,时不时地到保险公司那儿喝杯茶,交警看见你就烦,保险公司将你拉进黑名单,哥们,你还爽得起来吗?更别提哪天你一不小心在黑灯瞎火的地方突然挨了一板砖,那真是活见鬼了。

现实中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以协调方式结案的,走上法庭的是极少数,只要双方都有诚意,坐下来没有什么沟通不了的,但如果一开始你就甩出了“三不一没有”,这只能说明是你没有诚意,那也就别怪对方翻脸了,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治安甚至是刑事案件又不是没有过,如果你一开始就把和谈的大门给关死了,那么后果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了,当“三不一没有”遇上了“咬人的兔子”,你自己看着办吧!

说到这里有人肯定不服气,如果不是我的责任,我为什么不能“三不一没有”?难道开车的都是孙子?

呵呵,哥们,恭喜你答对了,在目前的环境下,您的确是孙子,你还别不服气,没责任又怎么样?交强险里就有无责赔付条款,怎么地?想篡改法律吗?

遇上伤人事故,如果你确定自己无责(当然最终还是交警说了算),那你就做好你无责范围内的善后工作,有责就更不用说了,垫付一些、赔付一点、再多拿出点善意来,让大家都看到你是很有诚心来处理的,这就行了。

如果你已经做到仁至义尽,而对方仍不依不饶且态度蛮横的话,那么你再考虑你的“三不一没有”也为时未晚,既然已经是孙子了,再装一回孙子又能怎么样呢?将来哪怕上了法庭也不会吃什么亏,有保险公司做垫背呢,破点财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你付出的是可以再赚回来的钱,而对方付出的可是健康甚至是生命啊,换位思考一下,想开一点,破财消灾未必不是一种最佳的方式。

说到钱,再唠叨几句,新交法确实没有规定肇事者有义务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但是这个世界除了法律还有道义,况且我们是人,是人就有人性,个人非常相信因果循环,很多时候有份信仰非常不错。

有些车主因为生怕对方难缠狮子大开口不肯结案,所以对垫付医药费非常忌讳,总希望出事后由受害者自己掏钱看病,然后把票据给你,等保险公司的钱到位之后,再如数支付给对方,自己不掏一分钱,呵呵,多美妙的方案呀,风险意识还真不是一般的强,但是,你以为对方是傻子吗?换成是你,你会不会同意这个方案?

当然,如果你很有诚意,只是出于这方面的顾虑而不敢垫付的话,个人觉得你可以做好一件事,在垫付医药费的时候,让对方或者家属出具收条,写明这笔钱是你垫付的,并且保管好医院的交款单据,将来万一双方协调不成,而对方又不肯起诉结案的话,你还可以反诉对方,垫付和赔付是不一样的,垫付的钱是可以收回来的,如此一来,对方不得不与你结案,否则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本来想举个整治“三不一没有”的例子,想想算了,只是想奉劝一句,无论你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退一步海阔天空,无论为人还是处事,适可而止方是王道。



特别声明:本贴纯属酒后胡言乱语,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各位千万不要相信一个酒鬼的话,谁信谁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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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0312

发表于 2014-6-17 10: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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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9186

发表于 2014-6-17 13: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27楼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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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3:53:28 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的缺失才导致社会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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