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74536
- 最后登录
- 1970-1-1
- 积分
- 26526
- 注册时间
- 2009-10-19
- 在线时间
- 小时
HE5777
|
发表于 2014-3-5 09: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唐门 于 2014-3-5 09:37 编辑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三、车损 具体看是否超出必要。
四、误工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起诉书中的1、2点更应该表述为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4、钟点服务费 服务内容是什么?请确认清楚,与护理无关的不予赔偿。有关的话酌情扣减护理费。
五、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没有医疗机构意见不陪。
六、精神损失 在没构成严重残疾的情况下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