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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anzhao

亲身经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应该咋办-第一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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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5157

 楼主| 发表于 2011-4-4 23: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米到42楼,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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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0: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件进展。在神奇国家,善人永远是被和谐的,无论是在jc还是在个人面前。lz如果想坚持真理,那就要把事情闹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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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5157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23: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米发到50楼,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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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5157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20: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发到63楼没米了,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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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0366

发表于 2011-4-7 21: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爱卡上看你写过这个。保持关注。这是一个神奇的过度,守法者居然是弱者,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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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23: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事情真是烦人。
我朝的法律规定只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是无责也要给予赔付。这点楼主一定要清楚。
至于电动自行车不应该出现在桥上的情况,请参阅“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奥拓二环主路撞人案”。
所以肯定要给他赔点钱的,但一定要律师协助那些该赔,那些不该赔。
对方索要的12万肯定算过的,不要太轻视对方了。有TX建议反诉他也是很好的方案。
不过不管怎么样,这件事情告诉大家,开车一定要小心,宁可让人说你开车“肉”也不要去开快车。
而且拐弯让直行死记,宁可和汽车撞也不要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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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5499

发表于 2011-4-8 0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后续。

现在这种“非机动”车是我们的天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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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0333

发表于 2011-4-8 13: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现在就没法界定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ZF原来还要界定后来连个屁都没了。LZ还是找个好律师多收集一些对你有利的证据吧。  保持关注,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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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4: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慰问了,对这种人,在法庭上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被他的声势吓到……

另外,你可以大胆质疑他所有单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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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zhao + 2 质疑了,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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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6: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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