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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10-5 14: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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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oelzhao 于 2015-10-5 14:57 编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实际中:
在高速主线和匝道的紧急停车道上:
短时间内自己换胎未被发现,那就是赌一下自己的命。
若被巡逻或视频监控发现,你未按要求处置或有处置细节不到位,就自己去换胎,可以罚200元,扣6分。此时不处罚的情况如:已经有救援车辆到场。救援车辆到达换胎收费是170元,一般大多是交警已经发现你或自己报警叫来的,可以拒绝救援车辆换胎,但还要收救援空驶费85元,再拒绝有被处罚的可能且不合算了。若正好有其他车辆因你自己在换胎而出其他叉子或无法应急,而导致点后果,那事情性质就。。。
其实处置标准只有一个,是否会有安全风险,即使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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