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是这样搞笑。
elitej 发表于 2014-6-20 17:16
虽然很吐槽,不过,如果能解释下面的几条,倒也还能勉强认可。
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这个不大懂,这个案件 ...
如果车与飞机事故,同等责任车子好像占80%
黑白派 发表于 2014-6-20 16:49
司机自己傻,当场报警啥事都没有了。
照样有事。 所谓欲加之罪。
论行车记录仪的重要性,当然事后也不要逃逸。
唉,属于无妄之灾呀
fj8 发表于 2014-6-20 22:02
照样有事。 所谓欲加之罪。
完全不一样的。虽然到时候还是会处于人道主义,司机要掏点钱,但不会这次70多万那么多。再说肇事逃逸的话保险好像是不赔的。
要发财,睡高架。{:2_869:}
记得以前上海有个交规补充15条,其中行人乱穿马路被撞身亡,最多5000。后来影帝当政之后,15条就被废了。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司机干吗不报警呢?
上周去千岛湖自驾游,在威坪大桥上,一伙4人蹲在桥中间的机动车道上,围在一起,估计是家庭矛盾,我从他们身边经过的时候是小心翼翼,生怕他们情绪激动趴到我车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