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不散
发表于 2015-5-18 10:59:06
噢上帝 发表于 2015-5-18 10:27
@冬雪飘零 冬版来看看可行不?!
你当真了{:2_823:}
噢上帝
发表于 2015-5-18 11:05:59
你见不散 发表于 2015-5-18 10:59
你当真了
{:2_885:}{:2_885:}{:2_885:}
你见不散
发表于 2015-5-18 11:16:03
噢上帝 发表于 2015-5-18 11:05
回头管理员来了你跟说吧
吴独有偶
发表于 2015-5-18 11:49:11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攀诬别人之后可以不用负责任,都是人民群众啊,违法成本过低在其他方面还不明显,在这方面的危害巨大,完全是威胁到社义精神文明建设了啊,长此以往,。。。不敢说了
噢上帝
发表于 2015-5-18 12:19:43
吴独有偶 发表于 2015-5-18 11:49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攀诬别人之后可以不用负责任,都是人民群众啊,违法成本过低在其他方面还不明显,在这方面 ...
就是这个问题啊,法律的初衷就是震慑,现在完全就是摆设。
时间奔流
发表于 2015-5-18 12:48:28
红绿灯 法治进行时 都是好节目。 如你所说,现在说假话的违法成本太低,法律应该有个制约,例如说假话查出来,就全责。
噢上帝
发表于 2015-5-18 12:55:18
时间奔流 发表于 2015-5-18 12:48
红绿灯 法治进行时 都是好节目。 如你所说,现在说假话的违法成本太低,法律应该有个制约,例如说假话查出 ...
是啊,积习难改就得动真格的!
月坛添翼
发表于 2015-5-18 15:10:41
最近的几件事都说明一个问题:行车记录仪绝对是必要的。
bia
发表于 2015-5-18 16:38:34
噢上帝 发表于 2015-5-18 09:33
是呀,这是逼着大家把行车记录仪变成标配的节奏啊
绝对标配!
吴独有偶
发表于 2015-5-18 16:47:08
噢上帝 发表于 2015-5-18 12:19
就是这个问题啊,法律的初衷就是震慑,现在完全就是摆设。
现在对一般性质的违法犯罪刑罚越来越轻了,越来越乱,越乱越无法管,恶性循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