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
发表于 2015-5-7 11:11:15
追有啥用,就刚才那段真接触上,还是你全责
天王小明
发表于 2015-5-7 13:22:21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话楼主是应该让他的
出主路的车本来就有优先权吧 地上有清楚的标线
吴独有偶
发表于 2015-5-7 13:40:32
这个和那个女司机的事儿应该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个事儿有一种评价我基本认可,就是一个混蛋打了一个垃圾,垃圾不说了,说那个男司机吧,孩子上车没固定,小孩儿头撞玻璃的主要原因不是垃圾,是他自己,带着孩子还去战斗,就冲着这两点,关他几天不冤枉他,当然,如果垃圾方做出一个轻伤的结论(zfw啊),关3年有点太过了。
楼主还是淡定些,我现在基本上开自己车都是带孩子的,在路上是能让就让,能怂就怂,现在心态已经越来越好了,慢慢来吧,习惯就好了。
撕皮儿剥壳
发表于 2015-5-8 11:16:52
看不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