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耳法
发表于 2015-1-4 14:10:04
按照某次交通台广播请到的交通管理部门的话说:电子告示牌就是明确告知,看到了还停在那里就是“人在,但拒绝驶离”
神采飞扬-5
发表于 2015-1-4 14:36:38
有点麻烦了!
小查
发表于 2015-1-4 14:44:00
如果有明确的禁停标志,那你就别想了
阿提尔
发表于 2015-1-4 15:06:10
从语文的角度看,且后面的部分是要你人在现场的条件下发生的情况,而不是说这个情况一定要发生。
要不然按照你的逻辑,只要人不在现场,警察贴的单子都没用了。因为且后面的部分都不会发生。
俊达先生
发表于 2015-1-4 19:30:36
阿提尔 发表于 2015-1-4 15:06
从语文的角度看,且后面的部分是要你人在现场的条件下发生的情况,而不是说这个情况一定要发生。
要不然按 ...
警察在,就有了劝你驶离但你拒绝驶离的人证,但电子摄像头做不到这个过程。
俊达先生
发表于 2015-1-4 19:41:22
其实很多大侠误解了我发帖的初始意义,我并不是想找漏洞真的不交,而是确实有纠结,其实可以找找法律界的朋友界定一下,但其实这又不是一个需要法律界界定的高难度问题,因为逻辑是明摆着的,真要把自己弄成一个“二百五”,民告官,估计还胜算未定,但时间呢、金钱呢、风险呢。。。法制社会顶层设计固然是核心,日常的法律实践也很重要,每个人都对身边的不合理、不安全、不完美报以“只要不在我头上,算了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恐怕。。。
kongsome
发表于 2015-1-5 10:43:41
你违反的是“顿号”前面的第一种情况“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顿号后面临时停车才有“且”字后面的条件;
所谓临时停车是指车停但人未离车,如果这时有A SIR 让你走你不走,就是“且”了。。。。
我不知道我是谁
发表于 2015-1-5 11:05:38
电子警察拍照间隔3分钟,两张照片有你的车子,就要罚款了,你停留了十几分钟,罚200够本了。
那块黄牌子的作用就是代表警察劝你离开的,楼主停下来就表示拒绝劝告,所以处罚基本上不会有异议。
当然你可以去申诉,说自己不识字,黄牌子上也没有标注拼音,也许可以逃过一劫。
找个外国朋友去办,成功几率会高一些吧。
junhui
发表于 2015-1-5 11:16:00
搞起来太麻烦, 一般人不愿花这个时间, 时间成本太高
topgege
发表于 2015-1-5 13:25:08
估计没戏了,这个拍了没有申诉机会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