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775ft 发表于 2014-9-1 21:42:23

蓝罐曲奇945 发表于 2014-9-1 17:17
人家开始威胁了,只要我先拜好狗就不要我陪了算过去了,我说先去派出所把事情了解了,后面拜狗事情都没问 ...

口气好大,好像法院是她家开的。。。这种情况法院会受理吗?

Maitreya 发表于 2014-9-1 22:32:10

蓝罐曲奇945 发表于 2014-9-1 17:17
这个你也太狠了,有点残忍

呵呵,无所谓残忍。我认为物种平等,所以作为人类我理所当然觉得人的利益远高于狗的利益。
我尊重爱狗人士的权利但不尊重狗的权利。爱狗人士在自己的地盘怎么爱都可以,公共场所,对不起,只要它无人牵引或随地便溺或狂吠乱叫,我就认为它侵犯了我的权利。而且我上文说过,作为人类,我不尊重狗的生命权。

一路小跑儿 发表于 2014-9-2 09:17:02

以前,在公路上,只有压死鸭子,才算司机的责任。因为只有鸭子见了汽车后原地卧倒不动,其他动物见了汽车后都是乱飞乱跑。对于这种在大街乱跑的野狗,应该多压死几条。

jandch 发表于 2014-9-2 09:42:59

小白车主 发表于 2014-8-29 09:41
拜他妹 无视

偏粗鲁了弄

小白车主 发表于 2014-9-2 09:46:04

jandch 发表于 2014-9-2 09:42
偏粗鲁了弄

装不来淑女类{:6_980:}{:6_979:}

jandch 发表于 2014-9-2 09:47:18

小白车主 发表于 2014-9-2 09:46
装不来淑女类

看照片是淑女,哎,和金未来一样,岛上的居民

小白车主 发表于 2014-9-2 09:50:32

jandch 发表于 2014-9-2 09:47
看照片是淑女,哎,和金未来一样,岛上的居民

外表和内在相反啊 哈哈哈哈 这里岛民很多的

xrhein 发表于 2014-9-2 10:30:43

压死也不赔。谁让他不牵绳子的?

emen 发表于 2014-9-3 11:28:34

进小区最怕没牵绳子的狗,猫还聪明点。看到有狗都减速甚至刹停。

emen 发表于 2014-9-3 11:52:00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其批评教育。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饲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养犬条例来看
1、养犬人需主动承担养犬责任,对犬得行为负责。
2、狗出行需由养犬人携带,并挂狗牌带牵引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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