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啊海 发表于 2014-7-24 12:49:35

像这种情况 车主怎么办?需承担什么责任?


车主史先生所住的小区车位有限,他发现离家不远的一处停车场提供包月停车顺带免费洗车的服务,而且停车的费用也较划算,因此便向停车场交了包月费,将自己的别克车停进了停车场。为了方便洗车、移位等,停车场要求车主停车后要将车钥匙交给管理员。看到其他车主的车钥匙都由管理员保管,史先生也放心地将自己的一把备用钥匙交给了管理员。2014年2月17日早晨,史先生去停车场取车,却被管理员告知,他驾驶的别克车昨晚发生了撞人事故。不久,公安机关也来电告之,史先生的别克车昨晚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月16日22时15分左右,停车场洗车工老浦要送老乡去附近的地铁站。因为当时下着雨,所以老浦想开车送,便擅自进入停车场的管理室取走了史先生的车钥匙,驾驶史先生的车为老乡送行。在返程途中,车的右前侧突然传出“嘭”的一声,当时老浦就意识到撞上东西了。但一方面出于害怕,一方面抱着侥幸心理,老浦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返回了停车场。不久,经路人报案,老浦被抓获。与此同时,被撞倒的刘女士已经因为颅脑损伤而死亡。而刘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则因为脑震荡,出现了暂时性的失忆现象。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行经出事地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老浦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杨先生夫妇不承担事故责任。为此,检察院以被告人老浦犯交通肇事罪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虹口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老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近日,杨先生及其家属已向虹口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老浦、史先生、停车场以及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6万余元。案件民事赔偿部分仍在审理中。


老喵 发表于 2014-7-24 12:59:16

我觉得是次责~除非你和人家有合同~并且注明类似条款~

纯净水 发表于 2014-7-24 13:07:10

如果是与停车场管理方签定有协议,并且有约定不允许停车场将车用作他途的话,车主是否还有责?

topgege 发表于 2014-7-24 13:15:41

这种真是倒霉呀,唉。。。

花云 发表于 2014-7-24 13:23:22

连带责任,要赔一部分钱。

elitej 发表于 2014-7-24 13:47:06

这个案例带有一定的典型性。
如果实际驾车人老浦有驾照,并且没有逃逸,保险公司的那份赔偿毫无疑问。但现在老浦没有驾照,而且逃逸,这个不知道保险公司会否拒赔或者减少赔付。
实际驾驶人老浦无疑是主要责任人,但依法该判定承担多大比例呢?法院判决时,会否从老浦赔付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减低老浦的赔付比例呢?很有可能是,老浦一句话,最多能拿出5万,多了一分拿不出,打大不了坐牢。法院会否考虑这个实际情况?
停车场无疑也是重要责任方,问题是,象这类停车场多半是租赁给私人的,是只有承租人担责,还是要连带停车场拥有人?租赁停车场的老板可能一方面会推卸、推减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表达最多能拿出多少多少万的说法。
最倒霉的就是车主了。

题外话,如果车主在办理停车手续时,跟停车场书面约定,车辆仅现在停车场内移动,未经授权的车辆移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停车场承担。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在这个案子中,不知道能否减少甚至免除车主的赔付责任。

专一 发表于 2014-7-24 14:04:43

倒霉催的,钥匙千万不能给别人,出了事,就和车主有关系,

fangze007 发表于 2014-7-24 17:55:29

专一 发表于 2014-7-24 14:04
倒霉催的,钥匙千万不能给别人,出了事,就和车主有关系,

一直自己洗车的飘过,哈,

fj8 发表于 2014-7-24 23:39:35

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了,。停车场,老普逃不掉。然后法院会看他们的赔偿能力来判断车主是否要放点血。

fj8 发表于 2014-7-24 23:42:56

车主如果和停车场没协议的话最好办法是,停好车车钥匙掉了,自己没发觉大概被老普捡到。自己私用或则想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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